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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监护人的选任方式包括几种
监护权行使途径有法定监护、指定监护(居委会等指定)、遗嘱监护(双亲遗嘱指定)、协议监护(有监护权人员协议确定)、意定监护(成年人与亲属等书面约定)等多种模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二、监护人的选任方式是什么
监护人选任方式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。法定监护按法律顺序,如未成年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,否则由亲属按序接替。有监护争议时可指定监护,由居委会等指定,不满可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
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(二)兄、姐;
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三、监护人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理
监护人若犯交通肇事罪,惩处依据情节及危害,常因违反交通管理致重大事故,重伤、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者,将依法追责。量刑时考虑责任归属、赔偿、自首立功等。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,更重视犯罪对未成人的潜在影响,依法保护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
【交通肇事罪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监护人的选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法定监护,即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;指定监护,当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,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;遗嘱监护,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;协议监护,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;还有意定监护,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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